4月13日,由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邵某某涉嫌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公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道山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,公安县人民法院毛华庆院长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,市、县纪委监委公职人员、被告人家属等现场旁听庭审。
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邵某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非法收受他人财务,为他人谋取利益,数额特别巨大;违规滥用职权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情节特别严重。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对被告人邵某某数罪并罚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“被告人邵某某放松了对自己党性的继续锻造,逐渐忘却以人为本、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,没有守住纪律红线、法律底线……”
庭审中,公诉人重点围绕犯罪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及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,并结合本案开展法庭教育,深刻剖析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,也警示旁听公职人员心存戒惧、秉公用权,时刻坚守廉洁奉公的法治底线。
“一失足成千古恨。我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,丧失了党性,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信任,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,自愿认罪悔罪。”庭审最后陈述阶段,被告人邵某某痛哭流涕,深刻忏悔。
该案将择期宣判。
(滕远宏 夏海燕)